清遠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將增添法治利器。11月29日下午,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,《清遠市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〉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獲全票通過。
清遠市第三部地方性實體法規正式落地,將以法律的武器治理大氣污染,用法治的力量打贏藍天保衛戰。
近年來,清遠市經濟社會進入快速發展期,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面臨嚴峻壓力。制定《清遠市實施<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>辦法》,為推動清遠市大氣環境持續向好提供法律支撐,顯得十分必要。
據悉,《辦法》不分章節,共三十四條,主要規定了適用范圍,明確了政府及各相關部門的職責,劃定了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,細化了對工業污染、機動車船排放污染、揚塵污染和餐飲油煙排氣污染等防治、防控措施,明確了具體執法部門和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,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。
從條款內容來看,《辦法》具有清遠特色。根據清遠市機構改革方案和實際工作,《辦法》明確了市、縣、鎮三級政府、有關職能部門、村民委員會、居民委員會在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職責分工。重點明確了在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各個部門的職責,細化了分工,壓實工作責任,防止推諉,填補監管空白,確保防治、管控措施有效落地執行。
《辦法》還在監督管理方面對編制規劃作出了規定;在增強政府部門執行力方面建立了政府督查、約談、考核等監管機制;結合清遠市大氣污染防治百日攻堅行動的實踐,借鑒國家重點大氣污染防治區域的措施,規定可以劃定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強化監督管理。針對清遠市大氣污染源“三大”突出問題,在工業污染防治方面,采取了優化產業布局、能源消耗控制、揮發性有機廢氣管控等措施,并重點對工業園區的大氣環境管理提出具體要求。對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尾氣排放污染防治,注重從源頭管理,規定了排放標準、交通管制等措施,并明確了遙感監測數據經確認有效后應當作為行政執法依據;對于揚塵污染、露天焚燒、燃放煙花爆竹、餐飲油煙大氣污染防治等突出問題均作出了具體規定。
《辦法》將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